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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没抵扣,如何开具红字发票?

    admin 最新增值税常识 2021年05月12日
    答:依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)的规矩,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(以下简称“专用发票”)后,发生销货退回、开票有误、应税服务中止等景象但不符合发票报废条件,或许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出售折让,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,如购买方获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、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,购买方填开《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》(以下简称《信息表)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。
     
      出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给购买方,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,出售方可在增值税发票办理新体系(以下简称“新体系”)中填开并上传《信息表》。出售方填开《信息表》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。
     
     
      出售方凭税务机关体系校验经过的《信息表》开具红字专用发票,在新体系中以销项负数开具。红字专用发票应与《信息表》一一对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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